提案工作管理流程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入网——校对——复核——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一、征集
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数量,提案工作就会冷清平淡。因此,应经常做好提案的发动工作。包括:(1)经常向委员通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使委员知情,并提出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2)召开党派、团体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提案事宜;(3)召开委员中热心提案的积极分子会议,请他们带头提出高质量的提案;等等。
二、审查立案
包括:(1)初审。提案征集到后,提案办公室(大会期间为提案组)先进行初审,并拟出供提案委员会参考的初审意见;(2)定审。提案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
三、登记
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微机录入,以便进行统计和查询。
四、交办
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由大会提案工作机构负责登记、审查、分类,确定承办单位,会中统一组织交办;市政协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查、分类,属于党群机关办理的提案,由市委办公厅提出承办意见后交有关单位办理;属于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承办意见后交有关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提案,要在收到提案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
平时提案,随时交办。对改作其他方式处理的,应尽快寄交有关部门酌处。
五、催办
按办复时间的要求,对未办复的定期发函催办。
六、答复
承办单位将答复函直接寄送第一提案人,并寄《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政协提案办公室。
七、审查复文
提案办公室依据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退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八、督促检查
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跟踪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把采纳和计划解决的建议尽快落到实处,使提案真正产生效益。
九、汇总
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代常委会起草工作报告。提案和答复原件应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