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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2 10:08 来源:区政协 浏览次数:

2022429日政协第六届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肩负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光荣使命,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履职中心环节,更好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提质增效,更快推进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成熟定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路桥区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主要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报告会、重要情况通报会、学习培训会等区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

(二)参与各类活动和履职成果情况

主要包括:撰写提案;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一村一委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界别组活动、委员会客厅(室)、专委会活动、大会发言、即席发言;参加党建统领、共同富裕等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参加线上履职等。

三、考评计分标准

对委员履职考评,主要通过及时记录委员履职情况,建立委员履职数据库,以量化记分的形式进行。具体量化计分如下:

(一)参加会议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每次计1分(半天为一次),因故请假不得分;无故缺席扣1—2分。

(二)提案

委员撰写的提案被立案的,提案领衔人每件计2分,提案附议人计0.5分(每件提案附议人超过5人的不计分),委员个人提案(领衔和附议)每年度超过3件不再计分;集体(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履职小组)提案被立案的主要执笔委员计5分,参与委员计2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领衔人计5分;被列为重点提案的,领衔人计5分。每件提案一次性就高计分。

(三)“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工作

1.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前期调研,每次计1分。

2.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每次计1分。

3.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督查,每次计1分。

(四)“一村一委员”定点联片工作

1.参加各类民主协商活动,每次计1分。

2.参与助力相关重点工作履职活动,每次计1分。

3.参与民主监督活动,每次计1分。

(五)参加履职活动

1.民主监督。委员参与区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小组、专项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等活动,每次计1分。

2.视察。参加区政协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每次计1分。

3.界别、专委会和履职小组活动。参加界别、专委会和履职小组调研视察或团结联谊活动,每次计1分。

(六)学习与培训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与培训,每次计1分(半天为一次),因故请假不得分;无故缺席扣2分。

(七)委员会客厅(室)的建立和活动。

1.组织建立委员会客厅(室),牵头委员计3分,参与委员计1分;

2.开展委员会客厅(室)活动。委员会客厅(室)牵头委员计2分,成员计1分,参与委员计0.5分。

3.委员会客厅(室)活动信息报道被上级媒体录用或领导批示的,履职得分参照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减半赋分。

4.委员会客厅(室)活动成果有领导批示、部门采纳建议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底汇编形成活动成果图集等,委员会客厅(室)牵头委员计3分,成员计1分。

(八)撰写材料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市政协录用的每篇计4分,被省政协录用的每篇计6分,被全国政协录用的每篇计8分;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区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得到市领导批示每篇加3分,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每篇加4分,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每篇加6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参照批示标准另予加分;被评为全国、省、市、区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分别加6、4、3、2分。每篇信息一次性就高计分。

2.撰写调研报告。委员参加重大课题或专题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的,每个专题每人计1分,执笔人加5分;被评为区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区以上领导批示的,参加调研的委员每人计2分,执笔人加7分。每篇调研报告一次性就高计分。

3.撰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政协工作实践新闻稿和文史资料并在区级以上报纸刊物刊登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计4分。

(九)大会发言

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的每次计6分,即席发言的每次计2分,书面发言的每次计2分,大会发言得到区领导批示加2分。

(十)年度履职重点工作

根据区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委员围绕党建统领、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开展各类履职活动,每次活动计1分。

(十一)线上履职活动

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省、市、区政协掌上履职平台上开展的“书香政协”系列读书活动、主题议政活动、远程协商活动、网上会客厅(室)等活动,每次计1分,没有按照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分。

(十二)其他履职活动

参与其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政协工作,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等酌情加分。考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委员履职量化考评记分标准一览表》。

四、考评统计方法

(一)分类统计

为使统计工作简洁方便,根据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划分为:参加会议与活动;撰写调研视察报告、大会发言材料、文史资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等情况;撰写提案情况;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二)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季度统计制度

由区政协各专委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本专委会负责联系界别的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等情况每季度进行登记和统计;由提案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区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委员撰写提案、文史资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每季度进行登记和统计;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负责对区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议委员参加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由区政协办公室和委员工作委负责对委员参加由区政协办公室牵头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进行登记和统计;其他由牵头组织或对口联系该会议或活动的专委会负责统计;由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负责对区政协委员参加镇(街道)会议或活动进行登记和统计。上述统计工作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负责汇总、存档。

(三)时间要求

负责登记和统计的单位和部门应将季度统计表在次月10日前交委员工作委汇总。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充分重视履职量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牵头,办公室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委员工作委每半年度将统计汇总情况向各委(室)通报。

(一)对委员履职情况,区政协委员工作委要及时向区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每年一次向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及该委员推荐部门(单位)通报。

(二)在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时,委员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对履职得分较低的委员,由各界别对口联系的专委会约谈。

(三)换届时,区政协将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履职优秀的符合继续提名条件的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本办法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负责具体执行。

 

附件:委员履职量化考评计分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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