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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22 10:01 来源:区政协 浏览次数:

2022429日政协第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履职中心环节,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自觉加强学习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在注重平时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研讨班、专题学习培训和“书香政协·路桥讲坛”系列读书活动等,学习政协统战理论、履职基本要求等理论业务知识,学会应用数字政协线上履职平台,提升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等线上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聚心提能”行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学以致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把学习与做好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载体、新平台,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线上履职和线下履职齐头并进,不断增强把握大局、合作共事、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会议是委员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要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及政协组织的其他各类会议,认真协商议政,反映民意,建言献策。

(五)撰写政协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运用提案履行职责,既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更是应尽的义务。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委员履职小组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个人提案和集体提案,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六)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推进“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平台建设,是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举措。政协委员和各界别、界别活动组、委员会客厅(室)要根据协商计划安排,精心选择调研切入点,积极参与调研,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七)参加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是政协委员有序参与国是、联系社会各界,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并围绕视察、调研主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八)参加民主监督活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党委政府科学和民主决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委员民主监督小组、专项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政情交流会等民主监督活动,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九)参加界别活动。界别是政协的特色,开展界别活动是提高政协工作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按照“界别为主体、委室为依托、一年一协商、一季一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群众、团结联谊等活动,充分发挥界别的优势和作用,在党建统领、共同富裕等履职重点工作中充分展示履职成果。

(十)参加委员会客厅(室)活动。委员会客厅(室)是我省政协探索委员履职平台的创新举措。会客厅(室)牵头委员和成员要组织策划开展委员会客厅(室)活动,其他委员要积极参与活动。要注重活动信息报道和活动成果转化,使委员会客厅(室)发挥实效。

(十一)反映社情民意。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积极撰写社情民意信息。

(十二)参与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文史资料工作。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政协新闻宣传和文史资料征编工作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有关课题研究,积极撰写研究报告、新闻稿和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政协文史资料。

(十三)服务社会民生。履职为民是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协委员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民生,积极参加“一村一委员”活动、“共富五联助”行动、送“文化、卫生、科技、教育、法律、体育”下乡活动和联村结对帮扶等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四)参加履职小组和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在镇(街道)的区政协委员要参加所在镇(街道)委员履职小组安排的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发挥专委会履职的基础作用,专委会组成人员要踊跃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建言献策,在履职增效活动中充分展示履职成果。

(十五)参加线上履职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政协掌上履职平台上开展的“书香政协”系列读书活动、主题议政活动、远程协商活动、网上会客厅(室)等活动,关注全国省、市、区政协新媒体,及时点击阅读转发这些微信公众号上有关我区政协活动信息。

三、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制度

(十六)请假制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政协委员、常委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全体会议应提前5天、常委会议应提前3天以上向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书面请假,报经区政协秘书长批准后方予准假。全体会议期间,不能出席某次会议或讨论,要向大会秘书处会风会纪监督组请假,报经大会秘书处批准。区政协组织举办的其它会议和学习、视察、交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承办会议的区政协有关部门请假,并报经有关领导同意。

(十七)统计通报制度。委员出席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外的各类会议、撰写提案、参加“请你来协商”“民生议事堂”活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界别活动、委员会客厅(室)活动、参与专委会活动及政协开展的各项社会活动等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按季度统计并送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委员参加会议和履职活动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录入委员履职管理系统。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委员履职活动情况及时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每年一次向委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反馈,并分别通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统战部。

(十八)激励约束机制。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换届时,区政协将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履职优秀的符合继续提名条件的政协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委员一年内没有参与撰写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或未经请假同意,2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区政协将以适当方式约谈、通报。政协委员一届中3次全程缺席全体会议,或不办理请假手续2次缺席全体会议,劝其辞去委员;常委一年无故2次、届内无故5次缺席常委会议或累计请假8次以上缺席常委会议,劝其辞去常委职务。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区政协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辞去委员。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切实保障委员权利,加强联络服务

(十九)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通过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发表意见建议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与批评权等。

(二十)鼓励和支持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委员在履职过程中遇到阻挠、干扰、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等行为,区政协将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制止或查处。

(二十一)努力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委员单位对政协工作和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支持。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保持与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十二)区政协要提高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组织的各类活动安排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为使政协委员、常委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区政协全体会议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区政协常委会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其它专题会议、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活动,界别活动组和各镇(街道)区政协委员履职小组活动由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事先通知。

(二十三)为政协委员履职学习和宣传提供服务。政协机关每年为委员征订有关报刊,及时寄发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发送有关信息,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充分利用政协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委员履职情况,报道委员先进事迹,展示委员风采,提升委员社会影响力。

(二十四)政协委员应及时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将工作调动、职务变化、政治面貌变化、地址变更、个人奖惩等情况,及时告知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并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转告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二十五)本规定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为常务委员会。